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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明確已出讓土地項目裝配式建筑建設要求(2021年版)的通知
德建發〔2021〕130號
各縣(市、區)住建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發改委(局)、德陽市經開區住建局、德陽高新區規建局,各建設、設計、圖審、施工、監理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推動建筑業和房地產業綠色發展、轉型升級,根據省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四川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川辦發〔2019〕54號)和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21年全省推動裝配式建筑發展工作要點》(川建建發〔2021〕45號)、《德陽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試行)》(德府發〔2020〕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具體情況,經認真研究,現就已出讓土地項目執行裝配式建筑建設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市自2021年8月1日起(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獲得時間為準),已出讓土地但未明確裝配式建筑具體要求的項目應全面推行裝配式建設方式(含混凝土結構、鋼結構、木結構等),嚴格執行《四川省裝配式建筑裝配率計算細則》(川建建發〔2020〕275號文件要求,并按照不低于以下標準建設:
(一)民用建筑工程項目
當采用混凝土結構時,單體建筑裝配率具體要求為:
1.計容單體建筑面積大于1萬平方米小于2萬平方米(含2萬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和計容總建筑面積大于10萬平方米小于20萬平方米(含20萬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項目,單體建筑裝配率不低于30%;其中主體結構裝配率不低于20%,內部裝修不低于10%。按照《四川省裝配式建筑裝配率計算細則》(川建建發〔2020〕275號)的評價分值表計算裝配率。
2.計容單體建筑面積大于2萬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和計容總建筑面積大于20萬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項目,單體建筑裝配率不低于40%;其中主體結構裝配率不低于20%,內部裝修不低于10%。按照《四川省裝配式建筑裝配率計算細則》(川建建發〔2020〕275號)的評價分值表計算裝配率。公共建筑與居住建筑混合的項目,應按照同等規模公共或居住建筑項目中要求較高的標準執行。
當采用鋼結構體系時,裝配率不低于50%,當采用木結構時,單體建筑裝配率不作具體要求。
政府投資或主導的工程項目裝配率應達到50%以上,公共建筑、保障房、人才公寓、租賃住房和農村住房應積極推行鋼結構裝配式建筑。
計容單體建筑面積低于1萬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和計容總建筑面積小于10萬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項目(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面積為準),如果土地出讓時未作要求的,可以不做裝配式設計,鼓勵建設單位主動采用裝配式建筑建造的項目。
(二)工業建筑工程項目
單體建筑裝配率應不低于40%,當采用木結構時單體建筑裝配率不作具體要求。
二、全市新出讓土地必須嚴格執行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21年全省推動裝配式建筑發展工作要點》(川建建發〔2021〕45號)及《四川省裝配式建筑裝配率計算細則》(川建建發〔2020〕275號文件相關規定。德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在項目立項階段、德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規條、項目方案等方面、德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項目設計階段嚴格按通知執行。
三、鼓勵全市新建居住建筑項目建設成品住宅,結合建筑工業化大力推進裝配式裝修;在成品住宅裝修工程中,積極推廣標準化、集成化、模塊化裝修方式,更有利于提高建筑裝配率和保進建筑工業化產業發展。
四、因裝配式建筑裝配率計算要求變化,原《關于明確已出讓土地項目裝配式建筑建設要求的通知》(德建發〔2019〕363號)、《關于進一步明確土地出讓階段裝配式建筑建設要求的補充通知》(德建發〔2019〕113號)和原《四川省裝配式建筑裝配率計算細則(試行)》(川建建發〔2018〕300號)廢止,不再執行。
德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德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德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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